■张明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指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该项重要改革举措对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01 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是重要战略举措
科技创新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科技金融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支撑力量。
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符合客观历史规律。从历史演进看,历次工业革命都伴随金融供给侧变革,金融改革为科技发展提供了资本支持和创新动能。第一次工业革命时期的银行体系、第二次工业革命时期的现代投资银行和第三次工业革命时期的创业投资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第四次工业革命正在兴起,围绕科技制高点的竞争空前激烈,科技金融发展更加迫切。
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是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需要。面对科技强国建设和国际竞争的严峻形势,强大的科技投入是支撑人工智能、信息技术、量子、生物等前沿科技领域和未来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从科学研究到成果转化再到产业化,每一步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目前,我国的科技投入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尽合理,需要更多的金融投资进入科技创新领域,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02 中国特色科技金融发展模式已经初步形成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持续强化对科技金融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在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科技金融政策体系与工作机制初步构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科技金融政策措施,将我国科技金融推向了新高度。近年来,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联动,对接渠道更加畅通,科技金融生态环境日趋完善。
政策工具不断丰富。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工具。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带动市场化创业投资蓬勃发展。实施专项担保计划,提高对中小企业的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地方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的贷款推荐,与政策性银行合作实施科技创新专项贷款,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资金。探索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创新企业能力评价方式;开发“企业创新积分贷”专项金融产品。
多元化投入主体更加活跃。各类以服务科技型为主体的资金投入方式更加多元,政府引导基金、创业风险投资、科技贷款、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以及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科技捐赠等各类投资主体不断融合发展。据统计,2023年,全国创业投资机构数达到4117家,管理资本总量达到1.52万亿元。
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双向奔赴。金融和科技间的作用开始双向融合,金融科技在中国蓬勃发展,是极具潜力的投资板块,其中,加密货币、消费支付系统及借贷平台均为热门投资领域。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数据归集、共享、分析等,实现大数据赋能科技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科技型企业增信。金融监管部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金融风险防控模型,为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提供技术支撑。
持续优化区域科技金融发展布局。不同地区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特点和科技创新资源分布等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的科技金融政策和服务模式。推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济南、上海等七地设立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鼓励开展科技金融创新探索。
科技金融系统开放程度不断提高。近年来,我国不断深化改革,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发展铺平了道路,包括持续优化法律结构,允许外国创业风险投资在中国境内设立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参与中国创业风险投资,逐步放开并取消资本管制等限制性措施。
科技金融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培育了一批科技领军企业,突破了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形成新动能、新赛道、新模式,有效支撑了经济高质量发展。
03 科技金融改革举措具有丰富内涵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聚焦重点,《决定》重点部署未来五年的科技金融改革举措,内涵十分丰富。
科技金融改革有利于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决定》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部分均对科技金融进行了专门部署。科技金融改革既是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客观要求,也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金融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求,将更好激发全社会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充分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的牵引作用。
科技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决定》首次明确了当前阶段科技金融的服务对象。科技金融要聚焦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加强政策引导和政策联动,给予全方位的金融支持,助力完成使命导向的科技任务。同时,科技金融也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
科技金融赋能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决定》在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部分也对科技金融作出重要部署。科技金融是变革生产生活方式的强大动力,也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催化创新经济、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聚焦破解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过程中的投融资瓶颈,着力构建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匹配的多元化、接力式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动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助力新质生产力的培育与发展。
培育耐心资本、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是科技金融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决定》指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随着创业投资市场的日益成熟,耐心资本的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和拓展,涵盖了传统的风险投资、股权投资以及更多元化的投资方式。改革举措体现了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的鲜明导向,为引导耐心资本更好地“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明晰了路径和方向。
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是做好科技金融这篇文章的核心要义。《决定》指出,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这意味着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和中小微企业等方面,大力支持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
04 推动科技金融改革举措扎实落地
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对事关国家发展与安全的重大科技任务,加强银行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创业投资、债券以及财政引导等多项政策联动,重点对国家科技重大任务、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等给予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在关键核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领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设立支持科技创新的专项政策性贷款工具,扩大科技创新再贷款规模。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支行、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等,探索差别化的管理模式和考核机制,扩大科技创新再贷款规模。运用“创新积分制”等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精准支持科技创新。
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研究出台放宽银行资本进入创业投资的政策,从制度上保障保险资金、社会捐赠、社保基金等长期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落实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健全投资期限与上市后股份减持锁定期限的“反向挂钩”机制。激发国内万亿级政府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互动创新活力,延长政府引导基金存续期至15年或20年以上,聚焦产业链关键短板、薄弱环节,重点对天使期、初创期的战略性新兴技术与创新项目定向投资,分担特定领域风险。细化政府引导基金权责利清单,鼓励自担风险市场化运作。出台中央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尽职免责举措,强化国有资本对原创技术的支持。
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加强科技保险专营机构建设,丰富科技保险产品供给,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打造科技保险创新平台,创建科技保险产业园,完善科技保险服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保险公司自身专业机构、队伍与人才建设,完善科技保险考核机制,提高保险产品及服务供给能力。建立跨行业交流平台,为科技保险费率厘定提供精算基础。培育一批科技保险咨询机构、技术风险管理机构等,探索建立科技保险运营服务标准,辅助解决承保难、理赔难等问题。
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的便利性。积极开展海外资本市场谈判,降低海外资本市场的发审障碍。
(作者系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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